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关于目标,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机具种类。根据2024-2026年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咸安区2024-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常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7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按省农业农村厅方案实施。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 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的名字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咸安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可结合实际,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严格执行《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补贴标准。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移动式烘干机、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中部分档次产品按不超过35%比例测算补贴额。逐步降低我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对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0%。
在资金总额内,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补贴,实现应补尽补;加大节能环保、精准高效、智能复式农机具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拓展北斗终端在农业的推广应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 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与有几率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向购机者开具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一卡通(账户)等,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三)审验公示。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等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好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要进行抽查核验,按照《咸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流程》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做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做形式审核,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合乎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示到乡镇。对购机者已申报补贴的机具,按照不定点不定时不定机具入户抽查。重点做到“见人、见机、见永久铭牌”,同时拍照核验人员、购机者和机具图片,上传到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并打印成资料归档。在入户核查表中如实核对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补贴资金等相关信息,让农户确认后签字。对数据资料不符的,不予申请结算,并向农户说明原因。
(四)资金兑付。机具核查无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递交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一卡(折)通”;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五)组织抽查。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做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六)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告知承诺书、补贴机具抽查核验表、区农业农村局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完整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并且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落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及区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严格考核评估结果运用,不断的提高政策实施管理工作上的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积极推广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支持金融机构面向购机者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不断的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时,不得泄露购机者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解决的方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的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查处的违规现象和问题按要求上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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